兴化市人民法院和兴化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名驻院调解员
来源:泰州人才网 日期:2026-04-10 浏览 下载WORD
为深入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,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,推动法院诉调对接工作与综治中心矛盾化解工作深度融合,提升基层治理效能,兴化市人民法院、兴化市司法局拟联合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驻院调解员,现公告如下:
一、选聘人员及岗位职责
(一)选聘名额
根据工作需要,拟选聘驻人民法院调解员6名,其中进驻兴化市综治中心3名、驻安丰法庭2名、驻西鲍法庭1名。
(二)工作职责
1.恪守调解工作纪律,秉持自愿、合法、公平、公正原则开展调解工作,服从管理,听从法官的业务指导。
2.调解法院委派、委托以及综治中心排查、移送的各类适宜诉前调解的民商事纠纷,全力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并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。
3.指导当事人填写《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》,并向当事人释明《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》的效力;记载当事人无争议事实;整理调解不成案件的争议焦点;制作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。
4.认真做好纠纷登记、调解数据统计以及台账整理等工作。
5.参加人民法院和综治中心组织的法律知识、调解技巧、基层治理等业务培训,不断提升调解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。
6.认真完成人民法院和综治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选聘条件
(一)公开选聘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机关、事业、企业、社区(村)退休人员,年龄不超过65周岁。
2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,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。
3.具有大专以上学历,有一定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经验。具有农村(社区)调解、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选聘,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。
4.熟悉办公软件操作,具有一定文字功底。
(二)不得参加选聘的情形
1.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。
2.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。
3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得出结论的。
4.违反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5.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。
6.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的情形。
三、选聘程序和要求
1.报名及资格审查
报名时间:2026年4月9日至4月15日(上午9:00-11:30,下午14:30-17:00,法定假日除外),最后截止日17:00前报名有效。
报名地点:兴化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(兴化市南亭路23号)。
联系人:魏玉华;联系电话:80799162 。
报名材料: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、退休证明材料、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,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,有村(社区)工作经历的,需提供所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,如服务单位是社区,需提供社区所属街道出具的证明。如有放宽学历要求的证明材料,一并提交。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《兴化法院调解员报名登记表》(表格见文末或至兴化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)。
经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,笔试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。
2.笔试(50%)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,主要测试调解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3.面试(50%)。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、语言表达、调解能力、实际工作能力等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4.聘用。试用期1个月,合格者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聘任,聘期一年,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。
四、相关待遇
按照调解纠纷的数量、调解质量等工作完成情况给予补贴,按“基本补贴”+“个案补贴”计算。
五、其他事项
1.调解员驻庭调解,与法庭工作人员同步作息时间;调解员驻综治中心调解,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同步作息时间。如遇特殊情况,调解员应当服从调整。
2.人民调解委员会系群众性自治组织,与选聘方、聘任方不构成劳动、雇佣、帮工等法律关系。

3.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兴化市人民法院、兴化市司法局负责解释。

下载附件:兴化法院调解员报名登记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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